2.5.3垃圾处理设施
东至县已有生活垃圾填埋厂1座(东至安东金沙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日处理规模进水500吨/天(废水及渗滤液)。东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泥溪垃圾中转站),转运能力合计70吨/日。东至县县城生活垃圾转运站4座,转运能力约为100吨/日。
2.5.4公共卫生设施
为改变乡村厕所脏乱差、污水横流的局面,近几年,东至县深入推进“厕所革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县累计完成农村改厕34083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2%。全面推行农村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等“三化”处理。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12个集镇污水收集处理中心和75个美丽乡村污水处理站,连接2.4万个卫生厕所。
2.6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2.6.1生态文明制度建立健全
建立源头保护制度。完善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并印发《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17-2021年)》,将其作为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等方面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建立生态文明决策机制。成立东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部署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建立自然资产产权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成立湿地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印发《东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列明湿地资源县级实施计划清单,包括由省、市级主导的湿地确权登记,县级做好配合。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过程监管机制。推行“河长制 检察”模式,助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县检察院、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河湖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作,依法保护河长规范履职,严厉打击危害河湖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和社会公益。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六大任务,切实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东至县河长制办公室被授予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加快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积极探索湿地分级管理、湿地水位调控、湿地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跨区域生态补偿等创新经验,争取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分解落实先行区创建任务,明确湿地保护的管理范围、管理主体及管理内容。县林长办印发《东至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目标和任务,并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协同参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并细划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建立“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完善省级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五个一”信息登记,累计林长巡林2200次,解决问题1800个,推行使用林掌app。筹备召开县级林长联席会议,完成《2022年东至县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发展碳汇林业,全力推进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筹建国家战略储备林平台公司建议,完成总体规划及批复,推进可研报告编制,积极与农发行深度对接,提出《国储林一期可研工作方案》。深入实施南部山区振兴计划,依托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推动林业融合发展、山区基础设施改善。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印发《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截止目前,全县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112家,其中59家重点管理,53家简化管理,排污许可登记1076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检查、执法、移送、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以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对15个乡镇、2个经济开发区和部分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部分驻东至条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等政策文件和奖惩措施,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完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
2.6.2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蓝天保卫战进展显著。2016年东至县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7.2%,pm2.5平均浓度27μg/m3,pm10平均浓度65μg/m3。2021年东至县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0%,pm2.5平均浓度为26μg/m3,pm10日均浓度为38μg/m3,较2016年相比,空气优良率同比上升7.0%,pm2.5平均浓度下降29.7%,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先后出台《东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东至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东至县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严格落实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五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深入开展各项重点任务。
碧水保卫战成效显现。近年来,东至县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修复以及水环境治理,整体推进水岸同治,取得显著成效。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要求比例分别为5%、8%,目前,东至县已实现工程减排cod288.405吨,减排比率为5.1%,氨氮54.65吨,减排比率为8.45%。
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深入实施《东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东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东至县8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水质优良率为100%。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修编,全县59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试运行。
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东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至县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规划》等文件要求,将土壤监管纳入日常环境执法范畴。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细化分解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发布土壤环境重点年度监管企业名单,2021年30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全部完成隐患排查报告,有隐患点企业29家,发现隐患点89处,截止到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每年对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医废规范化处置,全县医疗机构均与市医废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做到48小时收运一次,医废处理率达100%。强化疫情期间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监管,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35家。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和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收集工作。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检查。会同市局委托第三方危废检查公司对经开区39家企业开展固体废物检查。开展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共排查工业企业39家,发现工业固废污染问题12个,立行立改问题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