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持正风肃纪、廉洁高效,一以贯之加强自身建设
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我们将抢抓发展机遇,提振精神风貌,转变工作作风,以更强的担当、更优的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一是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精准定位群众和市场需求,全面提升政府效能,稳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提高“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发放”效率,提升政府数字化、电子化、智能化服务能力;健全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提升12345热线办理质量和满意度;科学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营商环境整治,积极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二是全力打造法治型政府。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度,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全力打造廉洁型政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县实施细则,深刻汲取严重违纪违法案例惨痛教训,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对大额资金使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等全程跟踪督办,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伟大事业成于实干!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为加快打造文化旅游新地标、建设团结幸福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稻城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①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总抓手:聚焦解决四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推进四化同步,坚持新型工业化主导、信息化引领、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固本,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推进城乡融合,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优化配置,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一体布局、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着力推进五区共兴,坚持成都极核引领、都市圈带动、增长极支撑,高水平推动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经济区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协同发展,加大先发带后发、先富帮后富力度,促进优势区域更好发展、生态功能区更好保护、后发潜力区加快追赶。
②州委“12345”总体工作格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业基地、国家重要清洁能源基地,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品牌引领、全域开放、数字赋能,全面实施依法治州、生态立州、乡村振兴、交通先行、产业富民战略。
③县委“12456”工作要求:紧扣“全面建设团结幸福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稻城”这一目标,突出“绿色高质量发展、长治久安”两个关键,锻造“全域旅游、天文科技、特色现代农牧业、清洁能源”四大引擎,做实“稳定、发展、生态、民生、党建”五件大事,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基础提升、依法治理、数字稻城”六大工程。
④耕地保护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它非农化事项。
⑤粮食安全底线: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经科学统计分析,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底线。
⑥“五小”工程:指建设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阅览室、小文体活动室五个工程。
⑦“双百工程”:全州明确2022—2026年每年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100个,五年重点打造精品村100个。
⑧“民生保”:为农牧民和城市困难群众提供的“民生保”保险。“民生保”保费实行“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补贴机制,在150元/户的总保费中,州、县两级财政补贴80%,即120元/户,农牧民和城市困难群众只需缴纳20%,即30元/户。
⑨“富民贷”:一款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产品,专门用于支持农牧民种植养殖、加工制造、商品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该贷款最高可贷20万元,时间最长5年,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报价市场利率(lpr)。
⑩“六 二长”责任制: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家长加派出所所长、寺管会主任。
⑪控辍保学:控制学生失学、辍学,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⑫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将医疗人才组织成团队,到贫困地区或医疗服务薄弱地区进行帮扶。
⑬“林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⑭“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制度。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