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按照国务院、江西省及九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227462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5797人相比,十年减少48335人,减少17.53%。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82922户,集体户1828户,家庭户人口为215193人,集体户人口为122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0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1.0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7498人,占总人口的51.66%;女性人口为109964人,占总人口的48.3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1.12。

  四、年龄构成[5]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45176人,占总人口的19.86%;15-59岁人口为134120人,占总人口的58.96%;60岁及以上人口为48166人,占总人口的21.1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5266人,占总人口的15.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5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5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47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91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04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001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992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823人上升为1095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497人上升为1628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740人下降为3078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429人下降为3033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748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989人,文盲率[6]由4.62%下降为3.85%。

  六、城乡人口[7]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4172人,占总人口的54.5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3290人,占总人口的45.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3718人,乡村人口减少82053人,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21.79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因四舍五入,人口分年龄比重之和不等于100。

  [6]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湖口县统计局

  湖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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