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23年浙江省以全省为总体、以11个设区市为子总体组织开展了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全省共抽取3257个村级单位为调查样本,调查人口38万余人。现将根据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浙江省2023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6627万人,与2022年末常住人口6577万人相比,增加50万人。

  二、城乡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4919万人,农村人口为1708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

  74.2%,与2022年相比上升0.8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459万人,占总人口的52.2%;女性为3168万人,占总人口的47.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2。

  四、年龄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5岁的人口为890万人,占总人口的13.4%,比重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16-59岁的人口为4312万人,占总人口的65.1%,比重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24万人,占总人口的21.5%,比重比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21万人,占比为15.4%,比重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2023年全省出生人口为38.3万人,死亡人口为44.0万人,自然增加人口为负5.7万人。出生率为5.80‰,死亡率为6.66‰,自然增长率为-0.86‰。与2022年相比,出生率下降0.48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0.4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0.90个千分点。

  六、各市主要数据

地区

年末常住人口

(万人)

出生率

(‰)

死亡率

(‰)

城镇化率

(%)

全 省

6627.0

5.80

6.66

74.2

杭州市

1252.2

6.7

5.4

84.2

宁波市

969.7

5.7

6.7

79.9

温州市

976.1

5.4

6.4

74.7

嘉兴市

558.4

5.9

6.8

73.2

湖州市

343.9

5.2

7.4

67.5

绍兴市

539.4

4.8

7.3

73.1

金华市

716.3

6.6

6.1

70.4

衢州市

229.7

5.3

8.6

60.6

舟山市

117.3

3.5

8.0

74.0

台州市

671.2

5.5

7.6

64.8

丽水市

252.8

5.7

7.6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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