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鲁甸县自然资源局

  鲁甸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8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2.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8465.61公顷(57.70万亩)。其中,水田2012.92公顷(3.02万亩),占5.23%;水浇地338.70公顷(0.51万亩),占0.88%;旱地36113.99公顷(54.17万亩),占93.89%。水磨镇、江底镇、龙树镇、新街镇等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782.84公顷(4.1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7.2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51.83公顷(3.38万亩),占5.8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4825.20公顷(22.24万亩),占38.5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865.61公顷(14.80万亩),占25.6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740.13公顷(13.11万亩),占22.73%。

  (二)园地19661.18公顷(29.49万亩)。其中,果园8438.86公顷(12.66万亩),占42.92%;其他园地11222.32公顷(16.83万亩),占57.08%。园地主要分布在龙头山镇、小寨镇、乐红镇、文屏镇等4个乡(镇),占全县园地的66%。

  (三)林地57933.72公顷(86.9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6552.66公顷(54.82万亩),占63.10%;竹林地124.34公顷(0.19万亩),占0.21%;灌木林地18997.13公顷(28.50万亩),占32.79%;其他林地2259.59公顷(3.39万亩),占3.90%。水磨镇、龙头山镇、梭山镇、乐红镇、江底镇等5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66%。

  (四)草地9600.19公顷(14.4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3.00公顷(0.06万亩),占0.45%;其他草地9557.19公顷(14.34万亩),占99.55%,全县没有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水磨镇、梭山镇、龙头山镇等3个乡(镇),占全县草地的63%。

  (五)湿地146.79公顷(0.220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2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46.45公顷(0.2197万亩),占99.77%;沼泽地0.34公顷(0.0005万亩),占0.23%;全县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盐田、沿海滩涂5个湿地二级地类的分布。湿地主要分布在火德红镇、新街镇、龙树镇、龙头山镇等4个乡(镇),占全县湿地的7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187.56公顷(12.28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741.08公顷(1.11万亩),占9.05%;村庄用地6627.48公顷(9.94万亩),占80.95%;采矿用地539.13公顷(0.81万亩),占6.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9.87公顷(0.42万亩),占3.42%。

  (七)交通运输用地3396.31公顷(5.09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484.99公顷(2.22万亩),占43.72%;农村道路1911.01公顷(2.87万亩),占56.27%;管道运输用地0.31公顷(0.0005万亩),占0.01%;全县没有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机场用地和港口码头用地。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43.64公顷(2.6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26.98公顷(1.10万亩),占41.69%;水库水面479.43公顷(0.72万亩),占27.50%;坑塘水面298.33公顷(0.45万亩),占17.11%;沟渠109.51公顷(0.16万亩),占6.28%;水工建筑用地129.39公顷(0.19万亩),占7.42%;全县没有湖泊水面和冰川及永久积雪分布。文屏镇、龙头山镇、水磨镇、梭山镇等4个乡(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多,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解决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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