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 254.62 41.2 367

  1.2.3 水生态状况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缙云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1个,面积为277.07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54%。其中,划定风景名胜区1个,总面积为7.39平方公里,国土总面积占比0.49%;划定森林公园1个,总面积为9.11平方公里,国土总面积占比0.61%;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5个,总面积为73.51平方公里,国土总面积占比4.93%;划定源头水源涵养区3个,总面积为52.44平方公里,国土总面积占比3.51%;划定生态公益林9个,总面积为117.73平方公里,国土总面积占比7.87%。

  表4 缙云县生态保护红线统计表

  类型 序号 名称 编号 面积

  (km²) 占比

  风景名胜区 1 缙云县仙都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5-001 7.39 0.49

  森林公园 2 缙云县括苍山省级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2-001 9.11 0.61

  饮用水源

  保护 3 缙云县好溪(冷水溪)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1-001 54.93 3.68

  4 缙云县好溪周村双潭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1-002 1.15 0.08

  5 缙云县武义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1-003 3.67 0.25

  6 缙云县盘溪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1-004 2.72 0.18

  7 缙云县棠溪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1-005 11.04 0.74

  源头水源

  涵养 8 缙云县椒江金坑源头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1-006 14.01 0.94

  9 缙云县沿溪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1-007 11.36 0.76

  10 缙云县石染溪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1-008 27.07 1.81

  生态公益林 11 缙云县新建镇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3-001 31.90 2.13

  12 缙云县东渡镇-七里乡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3-002 21.94 1.47

  13 缙云县胡源乡-舒洪镇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3-003 21.01 1.41

  14 缙云县方溪乡-东渡镇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3-004 8.57 0.57

  15 缙云县大洋镇-石笕乡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3-005 16.55 1.11

  16 缙云县大源镇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3-006 2.95 0.20

  17 缙云县溶江乡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3-007 4.25 0.28

  18 缙云县壶镇镇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13-008 4.99 0.33

  19 缙云县前路-三溪-双溪口乡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生态保护 331122-13-009 5.57 0.37

  其他 20 缙云县大洋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21-001 12.29 0.82

  21 缙云县壶镇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 331122-21-002 4.63 0.31

  合计 277.07 18.54%

  2.湿地保护

  缙云县共有湿地面积1797.74公顷,以河流湿地和库塘湿地为主,其中河流湿地有1556.56公顷,占湿地面积86.58%,库塘湿地有240.18公顷,占湿地面积13.36%。

  1.2.4 水环境风险

  1.饮用水水源安全

  现有水源仍存在环境风险。缙云县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主要为河流型水源地,本身存在一定隐患;部分村级水库型水源地存在生活污水隐患,易受到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部分村级水库型水源地环库区建有公路,存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泄漏的环境风险。

  2.一般河湖水环境风险

  现有应对水环境突发事件能力仍待加强。根据缙云县污染普查结果,缙云县部分企业虽已编制应预案,但未进行相应备案。下一步,缙云县主要需进一步加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设施建设及预警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跟进完善企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备案工作,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缙云县涉及风险物质及风险工艺的污染源主要有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行业、砖瓦行业、电镀行业等,其中电镀行业企业布局较为分散,正在进行整合入园工作;部分行业需完善应急处置建设;应加强对此类工厂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规范化管理。

  1.3 工作成效与经验总结

  1.3.1 工作成效

  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缙云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12个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水十条”控制单元考核标准,地表水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平稳。缙云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1.3.2经验总结

  一是高站位,突出“领衔治”。缙云县自上而下高度重视治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两山”理念,自觉把治水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核心要义,始终坚持“一把手”领衔挂帅,始终保持治水工作高站位、高规格、高标准、高要求。

  二是建机制,探索“创新版”。缙云县有效落实了“五水共治”和基层“河长制”管理模式,以考核奖惩机制落实目标责任,以项目管理机制推进工程进度,以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贯彻群众路线,找短板、补短板,整合农业、林业、水利等各部门行政工作,有力保障治水工作规范、快速、实效地推进。

  三是综合治,打好“组合拳”。缙云县全力推进水环境治理,统筹谋划、攻坚克难,着力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各项工作,打出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防反弹整治、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深入防控蓝藻、水生态修复等系列组合拳。

  四是强督查,敢于“动真格”。缙云县治水办创新建立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作风办和县治水办“六办”联合督查机制。采用乡镇(街道)自主选定和督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量化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督查、反馈、整改、回头看”闭环式跟踪督查,督查一处落实一处。

  1.4 存在的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

  1.4.1 河湖水环境状况关键问题

  1.县控以上断面水环境质量问题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以及缙云县2015-2020年地表水各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缙云县12处县控级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且均能满足目标水质要求。其中,“东方镇上”断面近几年水质逐渐下降,由ii类水变为iii类水,“好溪电站”断面水质起伏较大,先由iii类水提升至ii类水,后又降为iii类水,其余各断面水质均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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