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完善和产业体系建设为支撑,形成以风、光和生物质发电为主,海洋能和地热能综合利用为辅的发展新格局,积极推动多能互补、生态智慧、规模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嘉兴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规模发展,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提升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通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

  统筹发展,多元融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发电利用与非电利用并举。积极推进光伏及海上风电开发,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及地热多元化开发,探索推动海洋能示范试点开发,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深度结合,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推进与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质量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至2025年,嘉兴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870万千瓦左右,其中光伏装机达到470万千瓦,占比25%;风电装机达到73万千瓦,占比接近4%。我市“十四五”主要可再生能源品种发展目标如下:

  1.光伏

  到“十四五”末,我市光伏装机达到470 万千瓦以上,新增光伏装机在200万千瓦以上,以分布式光伏为主。

  2.风电

  到“十四五”末,我市风电装机达到73万千瓦以上,新增海上风电装机6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0.66万千瓦。

  3.生物质

  到“十四五”末,我市生物质装机达到31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1.5万千瓦以上。

  4.发电量

  到“十四五”末,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80亿千瓦时以上,占全社会用电量约11.4%。

  表2 嘉兴市“十四五”主要可再生能源品种发展目标

  单位: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种类 2020 年装机 2025 年装机 “十四五”增量

  1.光伏 270.1 470 200

  2.风电 12.3 73 60.7

  3.生物质 29.4 31 1.5

  合 计 311.8 574 262.2

  表3 嘉兴市“十四五”主要可再生能源品种发电量目标

  单位:亿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种类 2020 年发电量 2025 年发电量 “十四五”增量

  1.光伏 24.74 43.05 18.31

  2.风电 2.56 20.81 18.25

  3.生物质 15.81 16.67 0.86

  合 计 43.11 80.53 37.42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光伏开发利用

  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积极推进国家、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在城镇和农村,充分利用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结合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分布式光伏;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允许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原有容量不增加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上项目,加强提质增效。鼓励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公交货运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航设施、码头趸船等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数据中心、5g等新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光伏。“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195万千瓦以上。

  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充分利用嘉兴境内陆地、水域等资源,在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探索漂浮式光伏应用;在内陆地区,结合现代农业等功能建设以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农林渔光生态融合为内涵的复合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十四五”期间,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推动光伏与工业、交通、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集中应用,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加快探索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应用、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等,增强与电网融合度,提高能源系统综合利用率。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光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发电量预报等,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和电能质量。

  (二)稳步推进风电发展

  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发展。加快建设已核准项目的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及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全力推进嘉兴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逐步探索深远海试验示范。“十四五”期间,新增近海海上风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充分利用沿海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0.66万千瓦。

  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开展“海上风电 海洋能 储能 制氢 海洋牧场 陆上产业基地”的相关示范项目,带动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海上能源岛、海上风电运维服务等新技术、新模式。

  (三)按需推进生物质能发电

  按需推进垃圾焚烧项目。加强垃圾发电项目前期管理与选址,在合理选址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力度。选择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环保、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十四五”期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1.25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根据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分布,因地制宜推动沼气发电工程建设。以南湖秀舟纸业沼气发电为示范,积极推动皮革、酿酒、造纸等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沼气设施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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