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项目概述

  1.1 规划背景

  湖州市于2017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十三五”期公交都市创建城市,至2020年底创建期满,创建以来,湖州坚持以“两山”重要思想为指引,将公交优先发展与建设美丽湖州、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等统筹推进,围绕基础设施完善、公交线网优化、生态载具先导、智慧公交引领、公交服务提质、交通需求管理等重点示范工程,不断强化公交规划引领、健全公交发展政策,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在市区公交“纯电动化、公交一票制、移动支付”全覆盖和“全域公交一体化”的规划政策引导下,践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指导思想,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切实成效,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民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战略落实,湖州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主要围绕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公交站点以及公交优先等设施,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群内轨道交通通勤化水平,推广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行模式,打造旅客联程运输系统,是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出行。

  围绕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落实,针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问题,在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猛增,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峰,降低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也提出,强化运输装备节能低碳、经济环保,实现农村公路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在这一大背景下,湖州公共交通将得到进一步大力发展,地铁、轻轨、城轨、公交的智慧化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也将更进一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决策落实,湖州市在公共交通系统上,一方面需要加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另一方面要尽快达成城区内的1小时交通圈的要求。湖州市公共交通建设将继续以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智慧公共交通系统建设、绿色出行建设以及综合换乘枢纽的建设为本次规划的核心内容。

  围绕湖州“六个城市”建设落实,湖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了聚焦“一个目标”、突出“四个定位”、打造“六个城市”。“一个目标”即加快赶超、实现“两高”的奋斗目标,“四个定位”包括大湾区的绿色智慧走廊、大花园的全域美丽标杆、大通道的现代综合枢纽、大都市区的城际重要板块,“六个城市”是指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全面融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生态样板之城、绿色智造之城、滨湖旅游之城、现代智慧之城、枢纽门户之城、美丽宜居之城。其中,建设枢纽门户城市将为“六个城市”的打造提供重要的交通支撑,也是湖州参与国际竞争和区域合作的重要载体。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湖州市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被赋予了“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的新期望新要求,湖州将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高水平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标志性成果。

  随着湖州市城市能级不断提升,湖长协调不断发展,组团之间公共交通的连接和覆盖仍有待完善。机动化出行方面,湖州市正处于机动化普及膨胀期,公共交通的分担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浙江省“十四五”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规划,也对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的先导。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统筹城市发展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在总结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研判发展形势、分析公众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大能力保障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随着《湖州“五谷丰登”规划》的发布,“五谷丰登”规划将成为湖州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引擎,这些山谷间的载体空间将形成湖州撒播在绿水青山的创新通道。按“低密度、高颜值的外在形态”、“低年龄、高智力人才聚引”、“低成本、高品质环境打造”的要求,使“创谷”成为科研创新的发射器、人才招引的吸铁石和招商引资的新高地。同时,通过对山与谷的有效利用,发挥绿色生态的比较优势,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有风景的地方就有新经济”,从而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当前正处于“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开局之际,本次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协调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开放性原则的要求,对下一步“十四五”阶段公共交通发展提出了多维度的规划方向。

  1.2 规划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以《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全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288号)、《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为指导,立足于湖州市公共交通系统现状特征与居民出行需求发展趋势,以公交优先发展为基本原则,充分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和优先设施建设,以城市交通规划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为理论指导,对湖州市区公共交通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规划,为湖州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优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1.3 规划原则

  交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和职能相吻合。交通规划应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相协调,支持并促进城市发展。交通规划应具有前瞻性, 坚持适度超前,满足城市和交通发展需要,加强交通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导。实施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优先战略,合理引导小汽车使用,提高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质量,促进居民个人机动化交通出行向公共交通和非机动化出行转移,同时促进车辆新能源化。坚持“以人为本”和“民生交通”理念,坚持民生优先惠及群众,提高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中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并加强公众参与,保证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和实施性。

  1.4 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梳理湖州市公共交通体系发展现状,分析未来公交发展需求;二是站在全局高度,明确湖州市公共交通体系的战略定位;三是探索以公共交通为支点撬动区域经济转型创新发展的新路径,对湖州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统筹做出前瞻性规划;四是针对科学引导和切实推进建设提出相关要求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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