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县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和乡镇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完成县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实现乡镇全覆盖。重点支持示范性社工站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增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

  第五节 改善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快社会组织制度建设,牢牢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着力促进质量提升、功能多元、形态丰富,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

  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大党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三同步要求,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以及成立功能型党组织等多种设置方式,不断提高党组织覆盖率。配合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大社会组织领域群团组织组建力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以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实效。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全县不少于60个社区社会组织,3a级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鼓励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登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年检年报等多种监管手段,动态管理“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制度化,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专栏 5 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1.加大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力度。制定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政策体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服务休宁经济建设。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步伐,加强与省内外优秀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络沟通。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

  2.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2年底完成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六节 优化专项社会事务体系,不断强化社会服务效能

  (一)持续提升婚姻收养服务质量

  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收养登记的各项规定。持续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深入推进“互联网 婚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探索婚姻移风易俗有效路径,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收养登记,确保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持续保持100%。

  (二)深化殡葬领域改革

  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供给能力,力争2022年底前城市公益性公墓投入运营,同时提升乡镇、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优质的殡葬服务体系。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管,联合发改物价部门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政府指导价,坚决打击欺诈、诱导、捆绑、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殡葬整治,规范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后续养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强化管理维护。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提升遗体火化率,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树葬、草坪葬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常态化推进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禁烧工作,大力推进文明祭祀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全面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命名、更名,持续清理不规范使用地名的现象。按照省、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安排,持续推进普查成果转换利用,让普查成果惠及于民,服务社会。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组织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申报工作。

  (四)健全残疾人福利综合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补尽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五)不断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等各项政策法规。积极发展慈善组织,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能力。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做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培训。进一步强化福彩销售机构的管理,营造规范有序的销售环境,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行。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强化使用监管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互动。

  专栏 6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减免标准调整机制。

  2.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海阳镇秀阳村完成占地面积约100亩,墓穴27000个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在全县21个乡镇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少于48个,占地面积不少于400亩,墓穴不少于15000个。改造升级县殡仪馆内陈旧设施设备,提高火化能力。

  3.规范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探索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不断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加强农村墓葬管理,鼓励建设林下生态公墓,因地制宜开展散埋乱葬整治,规范农村殡葬秩序。

  第四章 保障举措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节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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