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1.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重要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评价。完善涉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2.推进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开展跨市河流出入境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健全与相邻城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加强区域重点涉水建设项目环评会商。严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水环境协同治理,将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强面源污染防控,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化农村污水无害化治理、合流制溢流污染等治理。

  3.优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科学设置水环境控制单元和考核(控制)断面,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依法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目标。

  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实施,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持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严防反弹。定期监(检)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推进饮用水水源水质生物综合毒性自动预警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南水北调配套输水工程管护,推动实现多水源、跨区域联网供水,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编制完善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和供水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加强重要河湖湿地治理。

  1.开展流域性治理。以黑龙港及运东水系和子牙河水系为重点,推进清凉江、汪洋沟流域治理。以水质不稳定的老沙河—清凉江流域和水质提升空间较大的牛尾河、汪洋沟流域为突破点,逐流域制定治理规划,坚持水岸同治、源头管控,开展流域性治理。

  2.开展区域性治理。以河流水质改善为核心,以重点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内为重点,坚持上下游和左右岸共治、标本兼治、治补并举,实施河流综合治理。对全市直排水功能区和间接排入水功能区上游支流的污染源开展摸底排查,以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倒逼污染源减排控污,逐步提升水功能区达标率。

  3.持续开展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行动。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对辖区内河道“四乱”问题持续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形成“河长挂帅、水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取得实效。

  4.加快湿地生态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应急预警系统,开展生态补水、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和“扩湿增绿”等工程,持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强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恢复湿地植被和生态功能,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以保护典型湿地生态系统、鸟类及其栖息地为目标,严禁无序占用、开发湿地,避免湿地开垦、放牧、农业经营等活动对湿地的影响。加强任泽区大陆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恢复大陆泽及相关河段(牛尾河、七里河—顺水河、沙河—南澧河、沙洺河、留垒河、北澧河)河漫滩自然湿地功能,修复和重建动植物栖息地,重现大陆泽自然湿地风貌。加大内丘县鹊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力度,推进内丘县卧龙湖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和上游河流周边村庄加强生态保护,严禁挖砂、采砂,保护河道和岸坡,减少人为破坏。

  (三)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

  1.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加强对工业重点污染源末端排放管控,严防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停运。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全流域预警指挥平台,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严格新增入河排污口,确保全市合法入河排污口水质达到排放要求。依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数字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面覆盖。到2025年,基本完成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3.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合理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到2025年,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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