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妇幼保健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冀州区、深州市、枣强县等地妇幼保健院新建、改扩建,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二级标准,其中3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新生儿科。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名,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
2.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儿科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建成1个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县(市、区)均要建成至少1个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3.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实现全市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孕妇应筛尽筛,减少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缺陷儿出生。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市级推进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建设。推进县级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95%,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三)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1.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由老年病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连续服务。通过引导转型、转建等形式建设老年病医院。全市至少建成1所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至少达到60%。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全市85%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指导开展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全市至少建成1所护理院。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每个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的医养中心,打造1家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一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与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探索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饶阳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武邑县医养中心、安平县医养中心、衡水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部新城医养结合中心、衡水医养老年公寓等建设。
(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1.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科学统筹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新建或改造康复医疗机构,全市至少建设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康复中心建设,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鼓励建立康复专业医联体。组建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2.优化康复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五)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以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能力。
1.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市精神病医院和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精神心理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推进精神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完善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家庭组成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7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建设专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