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县办医院建设

  实施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程,加强专科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补齐县级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推动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办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实施“强县工程”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雄安衡水协作区三片区的深州市、安平县和饶阳县的县办医院和故城县医院扩容建设。支持故城县、景县、深州市、安平县和冀州区的县办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强化县办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科医生、适宜技术、医学装备等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县域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服务供给。

  (四)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以适应居民健康需求增长及结构变化为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趋势、新农村建设规划、人口数量及聚居程度、群众交通便捷程度和医疗机构辐射力等因素,以具备一定辐射能力的中心乡镇和特色镇卫生院为基础,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成为县域内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救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公共卫生中心。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主要承接上级医院下转的稳定期、康复期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承担片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帮扶职责。

  (五)推进京津衡医疗协同发展

  鼓励、支持和引导京津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采取深度联合、共建共管、举办分院、整体搬迁等方式向我市拓展,推动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院集团。推动市人民医院胸痛中心、癌症中心等“六大医疗中心”引进北大人民医院、宣武医院、安贞医院等京津医疗机构优势专科,以专科团队全面对接为切入点,重点加强我市薄弱学科和外转率较高学科建设。深入推进京津衡转会诊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继续推动京津衡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逐步扩大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专栏4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市办医院扩容工程: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南部新院区项目,市第三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衡水市肿瘤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支持故城县、景县、深州市、冀州区四个县(市、区)的县办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新建衡水高新区医院等,扩建武邑县医院门诊病房楼、故城县人民医院等,迁建衡水股骨头医院。

  3.衡水市国际康养中心医院项目:主要建设三甲医院,由医疗科研中心、医疗会议中心及疗养中心组成。

  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机制体制,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并逐步打造成县域医疗次中心。重点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拓展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50种常见病、多发病。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点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能力。

  3.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支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开放床位≥30张、床位使用率≥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备提档升级,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加强社区医院特色科室建设,提升“全专结合”“医防融合”综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区域内居民住院需求。

  4.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建设。2000人(含)以上的小区设置1所卫生站,不足2000人的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所”的原则联合设置卫生站。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临时隔离房间单独设置;至少配备1名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注射器、测温仪器、消毒防护用品、药品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品。小区卫生站以辖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24小时全天候为居民提供服务。

  5.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到2025年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下降5%。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构建“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格局,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二)提升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

  1.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强化预检分诊与发热患者的筛查管理,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传染病能力。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知识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扎实开展排查、健康、应急等指导工作,严格登记报告、临时隔离、转送就诊等环节,加强宣传指导、居家观察管理、跟踪随访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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