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人员。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卫技人员数占比不少于70%。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不少于1:1.25,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不少于1:1.15,二级综合性医院不少于1:1。加强医护资源的协调配置,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岗护士每床不少于0.7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二级综合性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0.6人,其他专科医院、妇保院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其他类型医院人员配置标准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2025年,全市城乡每万服务人口配备35名基层卫生人员,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3.93人。动态核定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编制,按照省、市标准,逐步配备到位。

  (1)乡镇卫生院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总人员的80%,临床医师、护士、医技和药剂人员按1:1.2:0.3:0.1的比例配备。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2名全科医生,应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

  (3)居民小区卫生站人员。至少配备1名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4)村卫生室人员。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推行县招乡管村用,村卫生室原则上按其服务人口的1‰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坚持“权责一致、人事相宜”原则,合理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2025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照每万常住人口0.3人的标准配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35人的标准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合理增加职业健康、流行病统计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2)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分为临床人员和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两类。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名的标准配置;按照设置床位以1:1.7确定临床人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数的80%。

  (3)急救中心(站)人员。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1名、驾驶员1名、急救辅助人员2名。到2025年,院前急救医生专职比例不低于60%。

  (四)设备

  1.医用设备。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居民健康需要等因素按阶梯、逐级有序对应,合理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重。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能。

  2.公共卫生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等设备配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半径和常住人口合理配置急救车和负压救护车,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原则上按供血量每3吨配置1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五)技术

  1.医疗技术。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类分级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鼓励开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的研究,支持新兴领域技术研发进行试点探索。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

  2.临床重点专科。根据我市居民疾病谱、群众看病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分级分类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1)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衡水市人民医院,以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现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力争获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托衡水市中医医院,以心血管病科、脑病科、脾胃病科、肿瘤科等现有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为重点,力争获批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获批不少于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1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衡水市人民医院等市级三级医院,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选择致死致残率较高、 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 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相关专科进行普惠性建设,进 一步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根据近10年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结合近5年患者跨市异地就医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针对我市群众就医需求较高的部分专业加强建设,重点支持麻醉、儿科、精神科、病理科等短缺专科,心血管外科、骨科、妇产科等薄弱专科,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建设。“十四五”期间,累计支持不少于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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