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公共安全
围绕“平安廊坊”建设,重点开展重大自然灾害防控技术、重大疫情防控技术、生产安全保障与突发重大事故灾害防控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技术、社会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实现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提前感知、及时预警、快速处置,为扛起河北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第十六节 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支撑
面向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科技需求及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围绕新能源高效开发技术、数字能源技术、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四大技术领域,着力构建低碳绿色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推动美丽廊坊建设,打造京津走廊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强大科技保障。
一、新能源高效开发技术
开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和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加强先进储能、氢气“储运加”、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电力电子化柔性输变电装备、智能配电网分析与调度运行和多元用户供需互动等技术研发,推动对传统化石能源的规模替代。
二、数字能源技术
积极开展智能电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运营交易等能源互联网技术开发,加快智能电网及综合能源系统装备、基于能源大数据的增值服务、能源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工程示范和推广应用。研究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实现外电入廊和可再生能源的集成互补,建设大规模“源—网—荷—储—用”友好互动系统,构建协调发展的能源互联网体系。
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围绕我市碳中和碳达峰远景目标,聚焦co2捕集与封存(ccs/ccus)、co2转化利用、太阳能燃料、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减排/替代、生态系统碳汇、传统能源高效利用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方向,积极开展低能耗、低成本、大规模碳捕集技术,co2安全可靠封存、监测及运输技术,co2加氢转化制备液体燃料技术,高效低成本生物固碳技术、近零碳排放生产工艺与替代产品等创新研究与应用示范。
四、生态保护技术
实施科技支撑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围绕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开展消化吸收垃圾集中分选、生物处理、飞灰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臭气控制、不达标填埋场治理等先进技术。支持研究环境质量综合立体监测/遥测技术、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地下水、饮用水微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技术。
第五章 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活力
以增强区域创新吸引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健全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链条,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创新链、产业链和服务链深度融合,提升全市高端创新要素承接能力,培育更加开放包容、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打造环京最富吸引力的创新创业首选区。
第十七节 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加大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吸引一批京津及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来廊坊转移转化。支持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研发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科技成果供给从顶层和源头上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提供高质量、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大力培育发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构建咨询、培训、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金融、法律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过程服务链条,实现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半导体研究所、理化所等创新平台作用,持续深化“中科院 ”协同创新模式,构建“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产业园”全链条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00亿元。
二、加强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
围绕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场景工程,吸引全国尤其是京津科学技术成果在廊坊“首发首试”和应用转化,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化价值的示范产品。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实施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订购制度,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的政策支持,加快创新技术及产品的应用推广。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产品研发,加强科技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
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主动围绕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科研课题和攻关项目。建立成果转化激励与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制定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健全科技成果报告与登记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
第十八节 打造支持创新创业金融生态
一、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鼓励成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创新创业投资公司,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并在我市设立子基金,加强与域内外各类金融和投资机构合作共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