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床位
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
1.床位规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6.85张配置。
(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床位,下同)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5.69张配置。
公立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3.82张配置。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35张配置;县办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2.27张配置;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20张配置。非公立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7张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6张配置。
表3 “十四五”时期市办医院规划床位(张)
机构名称 2020年 编制床位 2020年 实有床位 2025年 规划床位 2025年规划床位比 2020年实有床位增量
廊坊市人民医院 本部 900 1017 600 1583
新院区 -- -- 2000
廊坊市中医医院 519 545 1200 655
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 (廊坊市传染病医院) 60 60 300 240
廊坊市儿童医院 -- -- 300 300
廊坊市精神病医院 -- -- 200 200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 99 99 300 201
合计 1578 1721 4900 3179
(2)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依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床位利用和床位需求等情况确定床位配置,优先支持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增设床位,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一体化发展可统筹考虑床位设置。
2.床位结构。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全市传染病救治床位,不低于400张配置。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3.床位使用质量。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二级和三级医院不高于8天。
(三)人力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70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的培养。
1.医院。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能够满足服务工作需要。主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按照全市常住人口1.65人/万人的比例核定。
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名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按照床位数的1.7倍配置临床人员。
健康教育机构。分别按照每百万人口5人和1.75人配置市健康教育所(考试中心)和县级健康教育人员。
急救中心、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卫生机构。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置相关人员。
(四)设备
合理配置医用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遵循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卫生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支持非公立医院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更新升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pcr)等检验检测设备配置。
提高设备使用效能。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
(五)技术
1.医疗技术。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深化与京津合作,积极引进京津先进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围绕常见疾病及健康问题,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