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26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691人,文盲率[6]由2.72%下降为1.31%。
六、城乡[7]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37782人,占总人口的65.7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83925人,占总人口的34.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75965人,乡村人口减少20021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1.62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8]
全区常住人口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9]为435164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0]人口为353371人。全区跨省流入人口3148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99426人,省内流动人口增加280582人,跨省流入人口增加17774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