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住房建筑工程质量。落实住房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及时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房工程质量。

  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实施绿色健康住房创建行动,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绿色标识制度。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鼓励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采取装配式建设方式,明确住房全装修中产品品牌、型号、批次、规格等,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强化对全装修质量监管。对已规划的城市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要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模扩展、居民生活保障相统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公建配套,应纳入项目首期建设,并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把关,保证建设时序,优先投入使用。

  推动住房领域智慧化建设。加强住房和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5g网络全覆盖。强化智能产品在住房中的设置,对新建商品住房,明确设置智能门禁、视频监控、楼宇对讲、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智能技防产品要求;鼓励设置健康、舒适、节能类智能家居产品。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鼓励既有住房进行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技术,打造智慧互联的住房项目,推进智慧社区和智慧城市建设。

  增加新型住房产品供给。鼓励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适老性设计标准。在老龄化较为严重的片区,按照“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思路,适度新建适老性社区。支持既有住房实施适老化改造,按照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征,通过置换、改建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可增加居民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

  (三)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宣城市“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继续强化公租房保障,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力争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加大对符合条件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保障力度。在做好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础上,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市区新就业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纳入公租房保障;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大力度解决新市民过渡性住房需求。

  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宣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情况、财力状况以及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科学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

  (四)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房源、个人出租住房等各类房源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引导租赁双方通过线上办理信息发布、房源核验、合同网签备案、租金监管等,为住房租赁相关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监管,强化住房租赁交易安全。加强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街道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支持盘活存量住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品牌、诚信经营的企业为住房租赁市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房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探索推动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作为租赁住房用地。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出租住房并办理租赁备案的个人,给予税收减免。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申请政策性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申报专项资金。

  (五)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1.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全力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促进本地居民获得更丰富的城市生活,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步行十五分钟为空间尺度,倡导社区功能混合布局和土地混合利用。按照居住区规划人口规模和合理服务半径,加强城市基本商业网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科技、物流配送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15 分钟优质生活圈”,构建惠民便民、功能多元、均等化全覆盖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居民就近消费和就业生活提供优质空间载体。

  建立健全公服设施配套。民政、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应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配套设施台账,将需要配套建设和无偿移交的设施纳入新增居住用地公开出让的条件,一并确定建设义务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进一步借助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队伍,多渠道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打造生态友好型社区。推动住房建设领域实现绿色转型发展,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支持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绿色新型建材、新型节能科技、环境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完善住房小区绿色基础设施配套,打造新一代绿色健康住房,通过促进绿色健康新消费。

  2.推动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

  规范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继续落实《宣城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宣政办[2019]1号)文件,加快完成既定的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补齐教育配套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宣城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2020-2030)》落地落实,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将中小学、幼儿园等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配套设施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建设中国一流大学(特色)和世界一流学科,增设宣城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支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申办本科专业,创建宣城职业技术大学。支持皖南医药卫生学校创建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启动安徽工业技师学院建设。积极引进高校在宣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创建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六)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以党建引领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以党建引领,建立和完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住房小区议事协调机制。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可采用社区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利用“互联网 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引领各类组织和业主有序参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统筹推进邻里和睦、环境美好、文明有序的美好住房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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