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塑造保定文化标识
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新时代,以文化为城市魅力之魂与持久发展动力。加快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保定段)建设,塑造长城文化名片;大力繁荣古城文化,打造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利用范例,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双拥城、冠军城等城市文化品牌相得益彰;繁荣新时代文艺创作,培养文化名家,推出文艺精品,重铸“保定作家群”辉煌;传承民间技艺,加大传统手工艺产品的品质提升和品牌推广力度,凸显“戏曲之乡”的文化元素和文化价值,用好用足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推出城市标志,塑造城市形象,树立知名城市文化品牌,着力打造保定文化标识。
(三)丰富文化研究成果
积极申请国家、省级文化研究基金,加强保定文化研究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文化学会、研究中心建设。依托河北大学等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的智力优势,开展保定文化专题研究,推出文史书籍、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和标志性成果,并在线上线下平台进行推广、传播和利用。
三、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
(一)活跃社会文化生活
扎实做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用先进文化凝聚人心力量。全面开展“三下乡”“文化进万家”、惠民演出、全民阅读等活动,办好 “国际空竹艺术节”等文化节庆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大力改善基层文化风貌,以大激店“文化村落”、西高庄“文化礼堂”为样板,丰富文化载体,激活群众文化主体地位,引导群众参与和创造文化,实现文化扶志、扶智。
(二)加强全民艺术普及
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厅等文化场馆设施,搭建文艺普及推广平台,组织举办各类规范化、品牌化、形式多样的艺术展览、展示活动,引导群众欣赏经典艺术和优秀艺术,让艺术融入普通群众的生活。整合艺术院校、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等师资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各类艺术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培训机构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群众审美品位和审美水准。加强群众文艺团队建设,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参与群众文艺团队建设,广泛开展艺术创作、表演等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三)大力推进文明旅游
加强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游客等群众性创建活动,传播《文明旅游倡议书》《文明旅游公约》,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加大文明旅游服务建设,推动旅游中转站、集散地和窗口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出文明引导、免费开放、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垃圾分类、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等服务,彰显文旅行业人文关怀。
四、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强化文明养成教育,通过文艺作品、文化体验、公共服务等,广泛宣传《保定人文明公约》《保定市民文明守则》,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规范市民文明素质。全面开展“保定楷模”“道德模范”“保定好人”评选活动,宣传敬老孝亲榜样、职业道德模范、互助标兵精神,加强关怀礼遇帮扶,培育文明新风。面向城乡基层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文明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
第四章 完善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坚持守正创新,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全面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活化创新保定优秀文化,打造文化传承利用高地。
一、推进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利用
在现有文化资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保定市文化资源调查、认定与实地勘验,加强未公布、未定级文化资源的调查和登记,摸清文化资源底数,形成完备的信息化数字化档案。对接全省文化资源数据库,重点建设文物资源、非遗资源、红色资源、特色资源4个基础性数据库,建设保定市文化凯发k8国际的版权资产管理运营平台,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奠定基础。健全文化资源登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各类文化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和服务的共建共享,促进资源共享和转化利用。
专栏4-1 保定文化资源数据库
文物资源数据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包括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等。
红色文化资源数据库: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馆藏革命文物和革命题材专题的博物馆、纪念馆、革命旧址等。
特色文化资源数据库: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自然风光、乡土风情、特色物产、农业文化遗产、工业文化遗产,历史名人、古籍方志、体育健身、中医中药、膳食美食等。
二、加强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利用
(一)推进重大考古研究
与河北大学建立考古研究平台,探索建立资料整理与多学科合作机制,全面加强考古研究工作,做好考古成果挖掘、整理、阐释。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项目,持续推进燕下都遗址等考古研究和保定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证实保定历史发展脉络及在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
(二)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
推动文物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措施,深入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四有”基础工作,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禁止不符合保护传承要求的项目建设,消除不合理的城乡建设、产业发展以及过度人类活动等对文物保护的不利影响。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督察、巡查制度,积极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技术监测与人工监测有机结合。聚焦文物盗窃盗掘、火灾事故、法人违法三大风险,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文物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