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六项重大工程”。

  1、实施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糖尿病、心血管病、脑病、男科病、肿瘤、康复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创建省级和市级重点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在中医院推广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建设,中医院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2、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区中医院和栾城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中心设立“治未病”中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治未病”指导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创建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乡镇,对家庭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采用中医药手段对居民进行连续性全程健康管理。对健康指导员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培训,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工作职能,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传染病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

  3、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培植促进工程。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区中医院加挂“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牌子,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和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均衡设置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4、实施中医药继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一批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鼓励中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

  5、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扩量提质工程。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育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中医师总数的60%。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深化“首席中医师”进社区活动。

  6、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搞好中医药文化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区中医院建立一个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项目。开发中医药微信公众平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墙进乡村。

  7、实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品牌示范工程。挖掘整合我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中医药资源和多样的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服务有机融合,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中医药会展节庆旅游、中医药购物旅游和中医药科普教育等旅游产品。把神威中医药健康城打造成为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8、实施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工程。加大对神威药业等中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全区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高端化、智能化建设。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创新药物和中药新剂型,加快推动中药注射剂、中药软胶囊、中药颗粒等中药制剂发展,培育一批治疗常见病、重大疾病的现代中药创新品种和复方制剂。加强中药新品种、现代中药、组分组方中药制剂、天然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国际专利及海外上市,推动中药走向国际市场。

  9、实施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工程。推动京津冀在中医药服务领域优势互补,吸引京津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我区共建、新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创建一批规模化中医药项目,打造省市级中医药优势学科,建设高水平的中医药发展基地。积极对接北京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合作建院、药膳街建设、共建中医药特色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和针灸中心等项目开展协作。协调组织京津“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到我区开展学术讲座、技术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栾城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

  (二)落实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保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落实中医药财政倾斜政策。积极推动中医药深入参与医改,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完善中医药医保机制,降低起付线标准,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审批。

  (三)推进法治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加强中药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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