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发挥规划作用
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布局、要求和标准等信息的发布宣传,增强规划的透明度。要将是否纳入规划作为项目立项的前提,严格规范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的准入许可,新增各类卫生资源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对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强化规划监测评估,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测评估机制,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适当调整,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