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

  以科学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保障。

  高标准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高标准编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有序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编制工作,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强化空间形态建设引导,营造具有吸引力的城市空间。

  健全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积极落实国土空间数字化治理工程,建立完善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和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全域的区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资源要素配置、平台项目落地效能,并形成成熟高效的平台管理方式。

  严格实施底线管控。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禁止非农化使用;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规模盲目扩张和建设用地无序蔓延;坚持留白、留绿,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留白区域,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预留弹性空间。加强规划实施督察,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能力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

  强化社区治理职能。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符合新时代需要的功能型、服务型、互助型、协商型、网络型的现代社区服务中心。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社区精准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统筹基层事务、有效满足居民需求的职能。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创新“网络化”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6”运行管理和全科网格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平台,提升社会治理科技支撑能力。深入推进“村居合一”新模式,构建“党总支 村(居)委员会 网格长 网格员”的网格治理体系,开启智慧化、网格化服务管理3.0版的城镇化进程。

  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治理。优化城市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深化“平安随手拍”等政务网功能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化发展,探索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积极推动城市外来人口参政议政。

  八、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健全组织工作机制和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完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规划宣传引导,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

  (一)健全组织工作机制

  建立区领导挂帅、区级各部门和街镇协同的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机制,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为新型城镇化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明确区、镇(街)各级各部门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目标任务落实机制和工作推进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工作重点、具体举措、责任部门以及时间节点,确保规划任务的责任到位。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协调和统筹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上下联动、沟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统筹协同

  根据本规划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整合人口、用地、投融资、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产业、就业、生态环境等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财政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体制、资源配置等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各个专项规划,形成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目标实现的政策环境。

  (三)健全监测考评机制

  建立以居住证信息为基础,打通人口管理、就学升学、婚姻家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信息系统,健全新型城镇化监测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创新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结合大数据技术推进建立常态化、定期报送、监测、督导、总结的新型城镇化跟踪机制,定期发布监测评价报告,及时发现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科学依据。定期检查和督促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建立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机制,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四)加强规划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广泛宣传。向社会深入解读国家和地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要求,增强公众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引导全民参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征询公众意见,总结并宣传规划工作的实施举措,反馈公布规划推进的落实情况、成果效益,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大众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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