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街镇分指挥部职责

  各街镇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摸清本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底数,编制相应方案,并具体组织落实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负责积极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信访维稳、长效管理等工作,保障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负责拆除小区内违法建设,清空小区地下空间散租住人,清理群租房,收回非法占有的房屋土地资源,清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业态;负责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提高“三率”,发挥街镇、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社区治理水平,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职责

  负责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审批、备案手续,并对设计方案和审批内容进行监督指导;统筹街区责任规划师资源,对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行指导;研究增建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措施,在适度放宽规划指标、新建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容缺容错方面给予支持。

  (五)实施平台职责

  在各街镇的指导下,负责项目摸底调查、资金筹集、实施方案编制、前期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进度管理、项目移交、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小区内被授权配套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负责或指导改造小区公有部位的管理运营。

  (六)区发展改革委职责

  负责对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可研、概算进行核定,根据政府决策将项目纳入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项目立项、评审等手续。

  (七)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筹措管理,并协助相关责任单位申请市级补助资金。

  (八)区房管局职责

  负责统筹指导相关街镇、产权单位做好老旧小区房屋安全查工作;将改造完小区纳入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系统;指导各街镇在小区改造前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和协调物业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九)区国资委职责

  对市区平台承接的区属资产的管理、移交、处置进行统筹协调、研究相关授权运营等政策。

  (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责

  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区民政局职责

  负责统筹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及指导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内适老化设施建设及相关资金补贴申请工作。

  (十二)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执行室外专业管线及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各专业公司简化报装审批程序;负责指导停车设施建设及相关资金补贴申请。

  (十三)区园林绿化局职责

  负责协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内绿化改造的相关事宜。

  (十四)其他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各单位的职能协助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并简化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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