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社区网格员队伍建设。提倡配备“专职 专业 兼职”网格员模式,建立一支以村(社区)“两委”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居(村)民小组长为主体,以面向社会招聘人员为补充的专职网格员队伍,保证每个网格有一名专职网格员。组织动员辖区居(村)民代表、楼门栋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兼职网格员,职能部门下沉人员作为专业网格员。建立健全网格员职业保障机制,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打通优秀专职网格员的上升渠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区、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专兼职网格员的权责边界、工作事项清单,提高网格管理效能。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建立网格员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提升网格员履职能力。要加强对网格员日常管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网格员队伍管理规范化。

  第四章 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第一节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宣传贯彻标准化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进程,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细则》、根据实际工作对《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出相关建议,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健全完善我区相关配套法规。根据国家制定出台的城乡社区服务标准、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标准、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标准、社区服务机构评估标准等国家标准或民政行业标准,宣传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鼓励社区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第二节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调整为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整合各部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源,协调解决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落实重点工作。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社区服务体系的责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参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职能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属于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居(村)民委员会;应由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居(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中央、省、市、区等各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兜底作用,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转经费保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对社区服务项目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城乡社区建设资金补助机制,重点加大对农村社区服务项目资金的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探索城乡社区通过优惠租赁等方式,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

  第四节 完善扶持政策

  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城乡社区服务。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研究制定本部门“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区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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