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宅基地所有权人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完善宅基地管理章程,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公益建设用地、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完善“一户一宅”限面积依法合理分配机制,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户有所居”;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内部流转制度,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办法,采取转让、置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明确流转的期限,严禁农村宅基地向城镇居民转让;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集体外部开放的有效方式;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并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程序,制定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对退出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本着“宜绿则绿、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通过复绿、复垦、整理等方式进行集中规划使用,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
4.深入推动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深化住房、土地和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重点任务,强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完善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措施和规划。进一步完善产业培育、土地保障、财政金融、社会保险和教育、医疗、就业、住房、文体、养老等管用实用的政策措施。要尽快编制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建立城乡融合发展项目库,搭建城乡融合发展平台和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推动城乡生产要素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扎实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承载功能为重点,提高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大乡村水、电、路、气、通讯、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城市优势产业做强做优,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米袋子”和“菜篮子”有效供给。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迁徙制度,保障农村“三权”,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落实吸引城市人才返乡入乡政策,加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优质人力资源在城乡合理流动。
(二)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
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围绕农户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立足破解农业农村金融瓶颈制约、打通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的渠道、形成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提高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精准性,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家政策情况下,对县级以上示范性或信用等级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土地(林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订单保单的抵(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 附加险”产品。完善保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额,开展保费激励试点,鼓励对经营规范、风险防范到位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保费优惠。完善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机制,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地方险种开办力度,推广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农机具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 期货”等试点,提高保险覆盖面。
(三)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以农业及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农广校等为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培育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为主体的生产经营型,以农业企业与合作社雇工为主体的专业技能型,以及以农机手、植保员、农村经纪人、信息员为主体的专业服务型等三种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落实农村实用人才、产业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业的新型农民,建设一支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主体力量。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人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达到2500人。
2.积极创新培训组织形式
加大选拔优秀农村实用专业人才力度。探索乡村技能培训模式,通过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方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普遍培训,让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致富能手等现身说法,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专业性。发展一批“土专家”“田秀才”,扶持一批农业经理人、经纪人,培育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