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分别控制在3.0‰、4.5‰和5.5‰以下,到2030年分别控制在2.3‰、3.4‰和4.4‰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更加完善,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得到普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
10.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下降0.5-1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12.儿童体质增强,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3.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95%。
14.适龄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健康保障制度机制。将儿童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 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区级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儿童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充分依托省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构建区、镇(街道)二级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 区内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大力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完善家庭、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媒体协同的儿童健康教育网络,大力宣传普及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并发挥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及新生儿死亡。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依托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较强的医疗机构,区内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普及,整合开展并免费提供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推动围产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实施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