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教育系统普法宣传,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配齐配强教育的执法力量,真正为教育改革发展开拓道路并保驾护航。研究制定教育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继续强化教育“三乱”问题的专项治理,完善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十三)实施落实教育优先、办学条件改善提升工程。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格局,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长远教育发展需求,结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要求,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要求,做好中小学校建设布局规划,并纳入到鞍山市空间规划中。落实鞍山教育信息化工程改造项目,全面推进我市“互联网 教育”智慧校园建设,建立网上课堂、打造网上名师优课,同时进一步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弥补教育资源不平衡,开拓农村学校的孩子的视野,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乡村学子也能享受城区学校课堂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快推进鞍山高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教学楼,逐步完善各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综合性功能,同时满足新课改对学校教育教学多元化需求,通过新建和改造一批学校宿舍、食堂及体育馆,使高中学校具备住宿条件,提升学校办学优势。加快人口流入地学校建设,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推进入学公平。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教学楼、运动场地、食堂、体育馆等一批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我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教育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速“教育 互联网”发展,推进全市信息化教育改革。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利用“三通两平台”,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网络资源、“名师”网络授课、“一师一优课”资源共享与应用,构建城乡一体化“互联网 教育”大平台。
(十四)实施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工程。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力量建设,各校至少配备2名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学校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培训机制。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100-1000人的至少配2名,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实体围墙、硬质防撞隔离设施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深度应用,建立健全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建设、探索“烟雾报警”“人脸识别系统”等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建设应用。持续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加强学生卫生安全教育,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把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全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教师培训,实现全市心理健康工作室全覆盖。大力开展校园消防、地震、防踩踏等各类演练,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督查执法,全力保障学校学生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2.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把抓好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各方面。着力提升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对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公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的分类精准指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系,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评。
3.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课堂教学的建设管理,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加强对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的引导和管理,严格执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加强学校社团、校友会管理,坚决防范和抵御境外非政府组织利用讲学、邀请访问、学术交流、培训、项目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完善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规范师生自媒体管理;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不断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机制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投入作为支撑地区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落实好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 300元、市直学校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和学校各负其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教育财务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推进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