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三进三帮”就业促进活动:进园区帮企业解难、进农村帮民工返岗、进社区帮群众就业。
22.中小微企业“育苗壮干”计划:通过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个转企”辅导、“小升规”扶持、行业“小巨人”孵化、单项冠军培育等分类培育机制,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次产业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局面。
23.“首店经济”:指一个区域利用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品牌在区域首次开设门店,使品牌价值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24.“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以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为牵引,坚持宜田则田、宜地则地,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修建农机化生产道路,对农田地块开展小并大、短并长、陡变缓、弯变直改造,筑固田埂,贯通沟渠,提升地力,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
25.“天府森林粮库”:2023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实施方案》,提出依托森林资源,全面发展木本粮食、木本油料、森林蔬菜、森林药材、林产调料、林产饮料、森林水果、食药用花卉等8类经济林食物;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和林下生境,采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等3种模式大力发展林下食物。
26.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机制:深入推进《关于开展重大任务“揭榜挂帅”隆昌行动的工作方案》,通过搭建重点项目建设各展其才的平台,组建一支不问出处、集合集成各种资源的团队来攻坚破难,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瓶颈问题。
27.“制惠贷”:是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各试点地推出的最新一款省级政策性贷款产品,由省、地两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组建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全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中长期贷款为主的融资支持,设置“政府 银行”“政府 担保 银行”“政府 融资租赁”三种模式,广泛覆盖银行、担保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三类金融机构。
28.精修细补十项民生工程:即四川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为推动县城有机更新,打造精品县城,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特色商业街区提升,加强县城停车场建设,支持县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新建小区配套或预留充电桩,及时消除燃气、给排水等市政管网安全隐患,建设“口袋公园”,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和适儿化改造等十项民生工程。
29.“一轴、两心、三环、四廊”空间结构:在西部新城规划建设中,沿人民路建设城市发展主轴,以古宇湖生态核、城市服务核“两核”驱动产城共荣,构建公共服务环、生态水系环“双环”协同的新城风貌,打造四条延伸南北的生态绿色廊道,塑造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水环绿润、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形态。
30.新城“六横七纵”骨干交通系统:新城,即西部新城;“六横”,即恒一路、恒二路、恒三路、人民西路、恒乐路、恒健路六条东西向城市干道;“七纵”,即星一路、星二路、星三路、星四路、恒东路、恒富路、恒西路七条南北向城市干道。
31.“千万工程”经验:即“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从全省选择1万个左右的行政村进行全面整治,把其中1000个左右的中心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以改造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开辟的一条乡村振兴建设科学路径。
32.“三镇一村”:隆昌市第二批农村面貌改善行动目标镇、村,即界市镇、黄家镇、双凤镇和响石镇桃园村。
33.“五大提升行动”:即内江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提出的深入实施村庄清洁、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大提升行动”。
34.美丽乡村“小组微生”模式:即美丽乡村“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发展模式。
35.“四微”庭院:即微花园、微果园、微菜园和微禽园的集合。
36.“一证一照办”:指企业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由政府部门核发的其他证照、证明材料(不含由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自行填写的申请表、承诺书等),就可以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群众企业办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37.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内容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
38.“深耕善治”行动计划:2023年7月,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深耕善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注重党政领治、依法施治、协同共治、科技智治、强基促治、群防群治,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提高治理水平,实现社会治理向“深耕善治”转型。
39.“伞状 警务网格”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以“公安机关为主干、多元主体为骨架、协作机制为支撑、警务网格为基座”的立体化多元治安防控体系。
40.“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41.“进出平衡”: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